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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業簡介:
護理人員[1]是指經過護理學校(亦稱護士學校)訓練畢業,通過考試(如在台灣,便分有護理師及護士2種執照的考試),並且領有執照的人士。在醫療院所執行照護的工作人員,他們並不侷限於醫院工作,其工作範圍很大包括診所、衛生所、學校、工廠等等。不論女性或是男性皆可擔任護理人員工作,不過以女性居多。他們負責照顧生病、受傷的病人的安全與復康、及衛生教育的工作。歷史上最有名的護理人員,包括南丁格爾
護理人員的教育與培訓,在不同的國家地區有所不同,由於護理人員是健康照護業的從業要角,工作內容事涉受照顧者的權益,所以都會有相關法規。在台灣,依照《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》,從事護理執業的人員須每6年在指定範疇修滿150點積分的繼續教育課程。
想投身護理工作,必須完成基礎護理理論與實習課程,並取得畢業證書,提供課程的機構有:
課程種類包括有:
- 護理科系
- 助產科系
- 護理助產科系
資格檢定
護理人員(根據《護理人員法》第二條之定義)是由考試院負責資格檢定;應試資格則受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》及相關考試法規所規範。不過,護士考試會自2013年起停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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